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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音樂會噪音之聽力保護措施


英國HSE提出,音樂會之工作者在噪音環境下工作,所以要採取聽力保護措施:帶耳塞或耳罩,請看英國HSE網站連結

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基本職業衛生(健康)服務概念 BOSH

一、基本職業衛生服務概念(中國大陸翻譯文章)

1.1職業衛生(occupational health,OH)

OH的宗旨是保護勞動者健康,其目標有三個方面:一是促進和保持從事所有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在身體上、精神上以及社會活動中享有高度的愉快;二是預防由於工作條件和有害因素對健康的傷害;三是安排並維護勞動者在其生理和心理上都能夠適應的環境中工作。也就是說OH的要求是一個很高的境界,它不僅要保護健康,而且要促進健康;不但要求生理上的健康,更要求心理方面的健康,以達到人格的保證。

1.2職業衛生服務(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 OHS)

OHS是為達到職業衛生目標而採取的措施和過程,其主要內容是通過各種有效的預防和干預措施,來控制工作場所可能產生對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因素的過程,為用人單位、勞動者提供服務。職業衛生服務對象是要覆蓋所有勞動者,不論勞動者在哪一類用人單位工作。

1.3基本職業衛生服務(basic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 BOHS)

BOHS的含意是OHS的基本要求,通過廣泛覆蓋來改善工作及工作環境並提供醫學服務,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所謂基本就是要擴大職業衛生服務的覆蓋面,使最需要職業衛生服務的勞動者群體(如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家庭式生產以及眾多流動攤販等)得到最基本的、企業能負擔得起的、社會認可的、可持續發展的職業衛生服務。也就是說覆蓋面要廣,能就近為職工提供職業病預防與治療的一般衛生保健服務。

1.4職業衛生服務的發展階段

目前,世界公認的職業衛生服務發展有四種不同階段。

1.4.1起步職業衛生服務(第一階段)

本階段是針對從未受過任何職業衛生服務的勞動者和工作場所制定的職業衛生服務。提供服務的主要力量是當地的職業衛生服務人員(如工廠醫務室的醫生和護士或社康中心醫務人員) ,他們應受過短期的職業衛生服務培訓。這種職業衛生服務模式內容的重點為最主要的和最嚴重的健康危害因素的預防與控制。

1.4.2 基本職業衛生服務-BOHS(第二階段)

這種服務階段應該是盡可能貼近工作場所和勞動者,服務具體內容以工作場所的需求而定。提供服務人員包括一名接受職業衛生服務培訓的內科醫生和護士,根據具體場所需求和工作量,服務人員可相應設為全職或兼職。

1.4.3 標準職業衛生服務(第三階段)

這種服務模式是IL0第161次會議提出的各國最低職業衛生服務模式。其構架有幾種可選模式,服務內容為一級預防,也可以包括一些可能的治療性服務。服務機構由一名接受過特殊培訓的專家(通常是一名職業衛生專科醫生)負責,而工作團隊是綜合性的。

1.4.4 全面職業衛生服務(第四階段)

這種服務模式通常多見於發達國家的大公司,或者由大型職業衛生服務中心提供。服務機構是一個多方面的團隊包括幾名專家,如職業衛生醫師、職業衛生護士、職業衛生師、環境工程師、心理諮詢師和安全工程師等,服務內容涵蓋職業衛生涉及的所有方面。

第一、二階段服務模式主要針對小型工作場所、個體勞動者、非正式作坊等,因為這些工作類型無法立刻從第三階段的國際標準性服務模式開始。

1.5提出BOHS的國際組織

1.5.1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現任總幹事-陳馮富珍。

1.5.2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

1.5.3國際職業衛生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Occupational health,ICOH)。

二、BOHS的由來

2.1 1978年9月WHO《阿拉木圖宣言(declaration of Alma Ata)》。宣言第5條寫道“政府對其人民的健康負有責任,而這只能在具備充分的衛生及社會性措施的條件時才能實現。在2000年使所有人民享有能使他們過著社會及經濟富裕生活的健康水平,應是今後數十年內各政府、國際組織及整個國際大家庭的一項主要的社會性目標。初級衛生保健是在社會公正精神下實現作為社會發展一部分的這一社會性目標的主要渠道。”即到2000年“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

2.2 1994年10月北京WHO職業衛生合作會議。通過了“人人享有職業衛生保健”的宣言,鼓勵各國政府部門制定特殊的職業衛生政策和計畫,包括制定適宜的法規,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等,保證世界上所有工人,不分年齡、性別、民族、職業、就業形式或勞動場所的規模或位置,都應享有職業衛生服務。

2.3 1996年第49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人人享有職業衛生保健”全球戰略。這個戰略強調:職業衛生服務應在所有國家全面發展並最終覆蓋所有勞動者,而不管經濟部門、企業規模、行業、雇傭模式或原始的自我經營。

2.4 2002年WHO/EURO法國南錫職業衛生合作中心大會。提出“BOHS”的概念和提供普遍服務(universal service provision,USP)原則,這個概念與WHO初級衛生保健的概念相結合,即盡可能地將衛生保健帶到人們生活和工作的每一處,即將職業衛生、放射安全作為公共衛生服務平等地提供給所有勞動者。

2.5 2003年12月ILO/WHO第13屆聯合會議。提出BOHS並將此工作由WH0、IL0及ICOH合力推動實施。ICOH制定了BOHS導則,它是為貫徹執行ILO/WHO關於發展BOHS的決定的一系列新工具中的第一個關於職業衛生服務的檔。

BOHS是阿拉木圖原則在職業衛生中的應用。它是為目前世界上仍未獲得服務的多數勞動者提供職業衛生服務而進行的努力。

三、我國推行BOHS政策和措施

3.1我國職業病危害概況

3.1.1我國是一個工業發展中國家,從傳統工業,到新興產業以及第三產業,都存在一定的職業病危害,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群數以億計。

3.1.2接觸職業危害人數、職業病患者累計數量、死亡數量及新發病人數量,都居世界首位。

3.1.3農民因患職業病而致貧、返貧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突出的社會問題。

WH0 和 ILO一直十分關注中國職業病危害問題。
3.2 《職業病防治法》的實施

2002年5月1日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是我國政府向世界承諾“人人享有職業衛生保健”的一個具體行動。衛生部在2006年推出BOHS試點工作,既是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也是兌現“人人享有職業衛生保健”宣言的政府責任。中國向世界承諾到2015年達到所有勞動者享有BOHS戰略目標。

3.3 開展BOHS試點工作

3.3.1確定試點

全國有10個省市、19個縣區被確定為試點地區。以勞務輸入和勞務輸出、即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為試點單元。他們是北京市海澱區、大興區,上海普陀區、青浦區,福建惠安縣、馬尾區,廣東寶安區、新會區;河北高碑店市,安徽廣德縣、當塗縣,湖南瀏陽市、石門縣,廣西壯族自治區馬山縣、容縣,貴州桐梓縣、松桃縣,重慶南岸區、璧山縣。

3.3.2工作目的

通過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我國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提出適合我國不同經濟發展區域開展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的模式、監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機制,提高職業衛生服務能力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水平。

3.3.3時間安排與工作評估

用3年的時間開展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用5年時間總結推廣試點經驗。試點工作自2006年8月開始,2009年8月結束,共計三年時間。試點工作將分階段進行初期、中期和後期工作評估。

3.4寶安區開展BOHS情況

大家知道:寶安的職業病危害曾經是我區最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也是全國有名的重災區。通過建立三級職業衛生服務網路和兩級衛生監督體系,對日益危害勞動者生命健康的職業病進行預防和干預,是我區已經開展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的一個鮮明特色。這個體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導、街道預防保健所為骨幹、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為前哨形成的基層三級網路體系和以區衛生監督所為執法主體、街道衛監所為骨幹的體系。從而,把最基本的職業衛生服務工作延伸到最基層單位和勞動者,即廣大的勞務工群體。這一做法得到有關部門肯定和讚賞。

3.4.1 WHO官員視察寶安。2007年3月2-3日,WHO職業衛生官員Gerry博士考察寶安職業衛生服務狀況後,認為寶安模式讓她改變了對中國的看法,並表示可作為典範向世界推廣。

3.4.2衛生部督導寶安。2007年4月16-17日,衛生部衛生監督局蘇志副局長作為督導組第一組組長親自檢查寶安開展BOHS試點情況,察看後他對全國開展BOHS更有信心,這是對我區職業衛生服務工作的充分肯定。

3.4.3 今年區政府接連下發三個檔:一是BOHS被列為2007年寶安區十大民心工程〔2007〕24號--擴大勞務工職業衛生保健,並投入500萬元;二是專門制定寶安BOHS試點工作方案〔2007〕33號,三年內投入2100萬元;三是專門成立寶安區BOHS試點工作領導小組〔2007〕44號,區長李文龍擔任組長,副區長李慧明、孫波任副組長,十個政府職能局局長為成員。

四、BOHS內容及遵循原則

4.1內容

職業衛生服務核心包含三個要素:保護、預防和促進。 BOHS具體來說主要有7項內容:

4.1.1資訊資料收集

①收集工作環境中典型職業病危害資訊②工作環境中職業衛生監測資料③所採取的相應措施④該工作環境中的發生的傷害和疾病記錄。

4.1.2工作場所監測

根據以上資料的收集,初步識別工作場所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用檢測來確定危害因素(如空氣中揮發的有機溶劑、粉塵、重金屬以及其他的物理因素噪音、高溫、震動等)的性質和濃度,為制定相應預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4.1.3勞動者健康監護

儘管監測到工作場所空氣中存在有害因素,但由於技術和經濟的限制,工作場所的有害因素不可能完全被消除,從而引發職業病和職業相關疾病。對勞動者實行健康監護這是BOHS的重要任務之一,健康監護要選擇重點,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體檢。

4.1.4安全健康風險評估

根據工作環境監測結果和衛生標準、健康監護的體檢情況及流行病學特徵,把上述定性和定量資料結合起來評價暴露的風險程度,得出評估結果來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建議。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我們目前開展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4.1.5預防控制措施

BOHS最應優先考慮的是防止暴露和改善可能引起健康損害的作業環境,這是職業衛生服務的基本任務。在進行了一系列職業衛生服務活動(如開展工作環境監測、勞動者健康監護、風險評估等)後,應提出適宜、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建議,這些建議要和用人單位共同探討是否可行。

4.1.6告知和培訓教育

告知和培訓教育是BOHS的首要任務。告知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應執行申報制度,只有申報後,才能進行監測和體檢並提出預防措施,把這些資訊告知用人單位,再培訓和教育廣大勞務工,最終轉化成企業和工人的自覺行動。培訓和告知是開展BOHS最價廉物美的也是事半功倍的工作。

4.1.7保存與評估

在BOHS實施過程中,獲得的一切資料和資料都應該進行分類存檔,妥善保存。根據保存的BOHS資料,對BOHS進行績效評估,持續改進,以進一步提高職業衛生服務水平。

4.2 原則

在實施BOHS過程中,應遵循如下原則:

4.2.1適應性原則: BOHS是為所有勞動者提供的基本服務,要強調它的覆蓋面,既要反應當地需求、也要與當地條件相適應。

4.2.2和諧關係原則:這種服務應該是服務提供者與服務對象都能夠承擔的;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能接受的服務。

4.2.3責任便利原則:BOHS由用人單位組織,為勞動者服務,勞動者可方便獲得職業衛生服務。

4.2.4社會服務原則:對於個體勞動者和非正式工作環境的勞動者,BOHS由社會公共衛生機構組織實施。

五、企業如何做好BOHS工作

根據以上BOHS的概念、內容及原則,要制定一個實施BOHS的方案,即可操作的行動綱領,除行政干預和衛生監督執法以外,我想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工作:

5.1建立職業衛生基本檔案

填寫《工業企業職業衛生基本情況調查表》,弄清本企業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況。

5.1.1請有資質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或比對相應的資料來識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這些危害因素分佈在哪些地方,如倉庫、生產車間、辦公室或休息室等。

5.1.2 分清職業病危害程度,哪些地方存在危害因素比較嚴重、哪些地方為一般、哪些地方為輕微。

5.1.3 工人接觸毒物情況如何?人員分佈怎樣?我們關心的是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且工人每天接觸機會最多的地方才是特別要弄清楚的事情。

5.2預防措施能否到位,這是BOHS的基本任務

5.2.1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能否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來取代,使用高毒物品能否用低毒物品代替、低毒物品能否用無毒的替代。

5.2.2若不能用以上的方式來控制危害源,則要把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把有害場所與無害場所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

5.2.3在有害工作場所要配備防護設施,如加強抽風,改善通風環境;利用水簾來降低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或者設置隔離區(帶)等其他的防護設施來消除或降低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5.2.4 若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始終存在而工人又必須在其工作,那麼工人必須要佩戴防護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毒口罩、耳塞等,充分降低皮膚、呼吸道等身體器官對有害物質的吸收。

5.3培訓和宣傳要到位,這是BOHS的首要任務

5.3.1企業的管理者要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心中有底,知道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會導致職業病的發生,如何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要有措施跟上。

5.3.2工人在上崗前、在崗期間要組織培訓,制定培訓計畫並落到實處,尤其對哪些會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種,其工人一定要掌握預防措施知識和技能方能上崗工作,即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工作。

5.3.3建立切實可行的監督機制。企業要設立職業衛生主管,這個主管要經過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主管的職責是單位的預防措施有無到位、工人上班是否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有毒有害因素有否超標、工人體檢後有無職業禁忌症或疑似職業病等情況出現,都要及時掌握。

5.3.4在危害場所要有毒物的警示標示和通俗易懂的中文警示說明,讓勞動者一看就明白,在工作場所以不同顏色劃出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如黃色區域警示線和紅色區域警示線分別代表有毒作業場所和高毒作業場所。只要把BOHS知識轉化為勞動者的自覺行為就能達到預防的目的,而且是事倍功半的效果。

5.4監測和體檢要定期執行,這是BOHS重要任務

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要實行申報制度,只有申報了自身存在的危害因素,OHS服務機構才能提供監測和體檢的服務。

5.4.1工作場所存在的有害物質要定期檢測,其濃度或強度有無超過國家標準,若超過,超過是什麼原因,如何改進要有措施跟上。

5.4.2工人在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做職業健康檢查,檢查有否職業禁忌,或懷疑職業病,做到早發現、早治療。離崗後也要實行職業健康檢查以避免日後的職業病賠償追究的法律問題。

5.5 健康促進和職業衛生保健

5.5.1健康促進就是要優化勞務工的心理、生理行為,即生活及作業方式要調整到與工作相適應的狀況。

5.5.2人人享有職業衛生服務一個最基本的方式是能就近為勞務工提供治療與預防的一般衛生保障服務;如企業內部的醫務室或就近的社康中心等,還有寶安CDC職業病防治的免費24h諮詢熱線(29991955)。

5.5.3 BOHS應每年對預防效果(識別和控制安全健康危害因素)和服務效果(向勞動者提供)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達到勞動者歡迎、企業能承擔、社會能認可的可持續發展的職業衛生服務。

2009年7月28日 星期二

國民心智資源之維護

The Mental Wealth of nations: 國家的心智資產


資料來源:Nature, Vol:455/ 23 Oct. 2008



台灣地區,天然資源缺乏,但人力素質普遍提升,造就過去台灣的經濟奇蹟,如果國家未來要經濟與社會繁榮,必須學會如何將國民之心智資產(Cognitive resources)予以資本化,早期介入將是決勝關鍵,人的心智隨著生命時期的進展而有所不同,我們來看看英國人的作法,深植人心。

世界快速變遷及全球化競爭,我們必須善用國家人力資源,以提升經濟競爭力與未來繁榮(prosper),並與心智健康與疾病預防有關。

資源類型:國民之心智資源及生產物質等兩大類。

家庭結構改變與增加照護責任,對於小孩及老人。

隨工業先進國家之國民平均餘命增加後,面臨老年人口退化疾病之風險亦日趨增加。

英國政府科技辦公室(The UK Government Office for Science)發表一個peer reviewed 計畫成果,心智財富及福利前瞻計畫(the Foresight Project on Mental Capital and Wellbeing),利用科學證據及其他可得證據來預測未來20年將面臨之挑戰與機會。提供獨立之客觀評估報告給英國政府及其他國家負責決策部門參考。

計畫為期兩年,有450位以上專家參與,16個國家級領域及利害相關人參與研究,以分析未來人們從出生至墳墓整個心智發展過程之挑戰。

1.80peer-review文獻提供最新證據

2.國際研討會(workshop)由專家、決策者共具一堂討論未來因應挑戰之應有作為。

未來英國及世界各國主要心智問題之類型挑戰為:

憂鬱問題(depression),

失智( dementia)

學習障礙(learning difficulties)

心理不健康(mental ill-health)

計有五份報告評估這些問題並提供科學證據(evidence base)

研究有5個主要發現

激發年輕與老年人之腦力:改善心智財富之不同介入方式

小孩:先天基因因素佔低於50%。

成年及老人:先天基因因素貢獻度高於60%。

2.科學在幼年能發揮作用:認知神經科學(cognitive neuroscience)已經可在嬰兒時期就發現導致學習困年之神經指標或生物指標(neural marker or biomarker

早期偵測心智異常:診斷與治療技術改進之潛在趨勢,

各年齡族群之終身學習,尤其對於年長者更為重要。

工作職場需求之人口學與需求性之改變,勞工心智資產應該配合調整。

心智發展(Mental Development)之兩個主要面向:心智資產(Mental capital)與心智健康(Mental well-being)。

人一生之心智進展(course of life

1.基因、胎兒發展、早期發展(0-4歲)、小孩(5-12歲)、青少年、成年、老成年,不同時期之心智問題!

心智資產(Mental capital):主要為認知(Cognitive)及情緒資源(emotional resources)兩大項,人們的認知能力、學習效率與彈性、情緒智商、面臨壓力時之社交技巧與挫折耐受度(resilence),均為影響個人對於社會之貢獻度及生活品質之重要因素。

心智健康(Mental well-being):為個體潛能發展、工作產能與創意、建立與他人強力及正向之人際關係與社區群體貢獻度之動態狀態。

因正向情緒狀態與正向生活方式如較大好奇心、彈性思考模式、更開放之學習態度等因子息息相關,這些因素在幼年及成人心智發展過程中,極為重要。年幼學習能提升面臨壓力之挫折耐受度,對於成長後面臨職場壓力與老年後面臨壓力之挫折耐受度都會有相當助益。

計畫執行兩階段:

瞭解事實與證據(evidence)。

指出未來方向(way forwards)。

2009年7月18日 星期六

台灣推動病歷中文化之思考與配套不足!

這社會上,大家各有立場,藍色立委說的先不鳥她,在做作秀囉
事情重點在推動病歷中文化是否就可保障病人人權及解決醫師亂污健保費等問題,
法官希望此,才能保障人權,想法如此簡單嗎?其實不然也!

病人要重新教育,台灣學生自從國中課堂之健康教育就不太成功,大學有軍訓與護理課,簡單將病歷中文化,一般民眾還是看不懂,中文病歷仍如天書,有屁用!法官呀,你的中文判決書,一般民眾可以看懂嗎?騙肖耶!!

醫院之門診之診間,由醫師給您解釋給病人聽,硬體上:打病歷電腦之畫面常向醫師那一邊,不在病人這邊! 軟體運作上,病人在醫院等待看診與領藥時間一般要很久,輪到看病時卻只有三分鐘,每一門診數量過高,看診服務醫師如再加上中文病例撰寫與解釋時間,原本有限之看診時間將被嚴重壓縮,更嚴重影響病人就醫品質,沒有配套之前,千萬不要對療品質,雪上加霜!

醫學生與職業醫師也要重新教育,台灣健保給付是關鍵,只是健保已經有大黑洞,待填補,又怕破產影響社會安全體系! 再加上醫師撰寫中文病歷之時間成本,如不增加保險負擔,目標要確保病人就醫品質很難達成, 又是一個爛政策,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有膽就學習醫藥分業,健保負擔費用來增加專門從事中文病例翻譯之醫師及對病人以中文病例解釋人員,如英文病例連醫師都無法翻譯及解釋,這數十年來醫療品質值得憂慮。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推動中文病例、醫療品質及健保負擔三個面向,誰有整體規劃與考量,其實醫療知識不足的民眾才是最可憐的,可憐的是,人吃五穀雜糧,都會生病,需要就醫!

不要跟隨便立委翩翩起舞,大家多想想該如何解決問題,才更重要!!!!

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國際公約及發政治光環

一、二項國際人權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廢除死刑等事項之人權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共31條,已有一百六十多個簽署國。



二、聯合國之公約簽署(ratify)及實施(implementation)模式

1. 屬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簽署國之政府在檢視國內法令後,將簽署文件送聯合國備查與登陸為簽署國。

2. 非屬聯合國會員之國家:我國自1971年離開聯合國後,我國就算簽署公約後,簽署文件亦送不進去去聯合國之「特殊國情」,所以就有「公約施行法」之特殊體制,監察委員



三、兩個國際公約發展歷程

1.於55年聯合國通過,目前有一百多個簽署國。

2.於56年10月5日由我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常任代表劉大使鍇代表政府簽署,惟在簽署之後國內受國際情勢變遷影響,始終未能完成國內批准程序。

3.各黨政治人物對於人權議題,不斷提出國際公約及發酵,尋求政治光環。

4.陳前總統上任以來將推動人權作為施政重要一環,並於89年4月18日行政院院會中通過決議將三十四年前簽署的這二項人權公約正式送請立法院審議,由總統批准,在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後,送交聯合國存放。陳前總就總統就任後,曾促請立法院將國際公約通過,列為優先法案,曾多次試圖批准兩公約,但國民黨立委拒絕合作未果。

5.90年4月28日中國國際法學會主辦《中華民國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相關事宜》研討會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馬市長同意簽署人權公約。



6.於 97年02月13日上午,行政院會第3079次院會,張俊雄裁示討論通過外交部所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97.2.19送立法院審議。

7.97年總統大選,將批准兩國際公約為總統414項競選政見之一。

8.劉院長兆玄在97年12月22日召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14次委員會議中,宣示將積極推動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立法工作。

9.98年3月31日經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兩公約施行法。

10. 98.4.27媒體報導,監查委員李復甸質疑兩公約施行法制定過程不僅法制程序上有瑕疵,也失去國格。因過去我國在簽署「領海及鄰接區公約」後,還必須依據公約內容訂定並三讀通過「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這樣條約才能具體轉成對人民生效的法律。他97年12月底監委巡察行政院時,他當時就曾提醒這件事,但行政院法制局依舊未妥善處理,且未善盡法律幕僚之責任;

11. 法務部98.4.27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澄清,曾就李監委質疑事項,廣邀學者專家表示意見,並做出專案研究報告,會中也有不少人支持現行的做法,兩公約法施行法的制定沒有損及國格的問題,這是個「見人見智」的議題。

12.據總統府98年5月14日新聞稿,總統在行政、立法、司法三院院長,以及外交、法務部長的見證下,在台北賓館簽署公約,對外表達今年世界人權日(12月10日)前,完成檢查工作,然後就開始進行修法(t)『現在我們敢於簽字,敢於落實,敢於執行,表示我們有自信,台灣是做得到的,Yes,we can!』,感謝最早把公約送到行政院院會的前外交部長田弘茂

13.兩公約施行法規所定後續事項:《兩公約施行法》第8 條並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法務部負責在未來兩年中,全面檢討現行的法律與行政命令,是否與兩個公約有抵觸之處,並希望9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能完成檢查工作,再儘快修正法規與命令。

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各有所思的新流感防疫思維

~台灣的問題~各有所思的新流感防疫思維,多數專家也是局內人

各有所思的新流感防疫管理思維~台灣的思考問題


一.問題核心:新流感病毒的風險特性與考量?

新流感病毒之致死率與影響因子:防疫措施之比例原則
SARS嚴重性高,新流感之致死率,前一個月尚不清楚,最近有些數據
顯示,致死率如一般流感,新聞說:中研院專家賴明詔指出「政府宣佈停課是反應過度,浪費社會成本,因為每年全球有上萬人死於一般流感,也不見停班停課,更何況新流感致死率已經下修到小於0.6%,WHO的六級防疫分級,也只考慮病毒傳播力,不考慮毒性才會讓全球陷入恐慌」
這時候只有病毒專家敢誠實的說話啦,台灣地區比新流感或其他疾病致死率高者多的是,以前流感死亡之國人喪命黑數,誰來重視過?

二、政治面考量:
近日衛生署長的WHA及過去抗SARS英雄的政治光環要「持續」維持,不容置疑?

先前衛生署以SARS嚴重性來恐嚇民眾,推論新流感與SARS一樣嚴重之假象,上個月說台灣的防疫滴水不漏,不容許信用掃地,有強大政治壓力、日後監察院還會彈劾,台灣如有H1N1個案,政治壓力真是高的受不了?當然,難得的舞台,此機不可失...
衛生署與CDC只好應著頭蠻幹下去,雖然拿社會成本是以牛刀來殺雞,但是官員沒有政治壓力,署長仍然是抗SARS英雄,未來沒有監察院調查的風險,只能蒙著頭,幹下去,政府決策錯誤浪費社會成本者,比比皆是,這次政府防疫也是如此!


三、商業利益考量:
CDC將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來買數百萬份克流感藥物等防疫物資、民眾恐慌搶口罩及價格上漲,這些措施在不景氣的當下,圖利少數人,民眾等於被扒兩層皮,唉,可憐的百姓。

四、公共衛生學者:
在 配合新聞WHA光環之下,陳前署長、李前署長、蘇前CDC局長都願意提升防疫規格,甚至啟動國安機制來防疫,因為公共衛生學者認為,就算是對新流感小題大 作,但可以全面提升全民防疫觀念,提升公共衛生專業領域之社會能見度,及外來專業發展!防疫科醫師也有相同看法,防疫措施過度一些,有何不可?至少解決一 些醫療不景氣!

五、防疫與社會風險之公共管理政策:防疫與民眾的恐慌?
沒人有周全的風險考量,以「人命無價」的大帽子扣下去,嗜血性的媒體再配合渲染一下,衛生署的官員減少未來政治及業務過失的壓力,藥商、口罩商及醫師都賺到啦,公共衛生學者逮到機會,來個小題大作,提升專業的社會地位與認知。
民眾在恐慌中的社會成本,如無人考量,用國家預算來解決政治人物的壓力及廠商的獲利。唉!有些人是撈的肥肥的,可憐的台灣一般同胞,被扒兩層皮,除了搶口罩外,還要擔心受怕下去!!!

私下由衷感佩,一個有專業與骨氣的中研院學者、「冠狀病毒之父」賴明詔(成功大學校長),
你真是有風骨及學術GUTS的學者!

幸好,端午節快到了,天氣要變熱啦,真是天佑台灣!

(以上謹代表本人意見,對外不負責)

美國OSHA對企業對抗新流感建議

1.美國OSHA對企業對抗新流感建議
2.台灣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IOSH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