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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1日 星期六

國際人權公約,政治人物都想沾光的事情

一、二項國際人權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廢除死刑等事項之人權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共31條,已有一百六十多個簽署國。



二、聯合國之公約簽署(ratify)及實施(implementation)模式

1. 屬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簽署國之政府在檢視國內法令後,將簽署文件送聯合國備查與登陸為簽署國。

2. 非屬聯合國會員之國家:我國自1971年離開聯合國後,我國就算簽署公約後,簽署文件亦送不進去去聯合國之「特殊國情」,所以就有「公約施行法」之特殊體制,監察委員



三、兩個國際公約發展歷程

1.於55年聯合國通過,目前有一百多個簽署國。

2.於56年10月5日由我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常任代表劉大使鍇代表政府簽署,惟在簽署之後國內受國際情勢變遷影響,始終未能完成國內批准程序。

3.各黨政治人物對於人權議題,不斷提出國際公約及發酵,尋求政治光環。

4.陳前總統上任以來將推動人權作為施政重要一環,並於89年4月18日行政院院會中通過決議將三十四年前簽署的這二項人權公約正式送請立法院審議,由總統批准,在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後,送交聯合國存放。陳前總就總統就任後,曾促請立法院將國際公約通過,列為優先法案,曾多次試圖批准兩公約,但國民黨立委拒絕合作未果。

5.90年4月28日中國國際法學會主辦《中華民國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相關事宜》研討會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馬市長同意簽署人權公約。



6.於 97年02月13日上午,行政院會第3079次院會,張俊雄裁示討論通過外交部所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97.2.19送立法院審議。

7.97年總統大選,將批准兩國際公約為總統414項競選政見之一。

8.劉院長兆玄在97年12月22日召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14次委員會議中,宣示將積極推動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立法工作。

9.98年3月31日經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兩公約施行法。

10. 98.4.27媒體報導,監查委員李復甸質疑兩公約施行法制定過程不僅法制程序上有瑕疵,也失去國格。因過去我國在簽署「領海及鄰接區公約」後,還必須依據公約內容訂定並三讀通過「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這樣條約才能具體轉成對人民生效的法律。他97年12月底監委巡察行政院時,他當時就曾提醒這件事,但行政院法制局依舊未妥善處理,且未善盡法律幕僚之責任;

11. 法務部98.4.27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澄清,曾就李監委質疑事項,廣邀學者專家表示意見,並做出專案研究報告,會中也有不少人支持現行的做法,兩公約法施行法的制定沒有損及國格的問題,這是個「見人見智」的議題。

12.據總統府98年5月14日新聞稿,總統在行政、立法、司法三院院長,以及外交、法務部長的見證下,在台北賓館簽署公約,對外表達今年世界人權日(12月10日)前,完成檢查工作,然後就開始進行修法(t)『現在我們敢於簽字,敢於落實,敢於執行,表示我們有自信,台灣是做得到的,Yes,we can!』,感謝最早把公約送到行政院院會的前外交部長田弘茂

13.兩公約施行法規所定後續事項:《兩公約施行法》第8 條並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法務部負責在未來兩年中,全面檢討現行的法律與行政命令,是否與兩個公約有抵觸之處,並希望9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能完成檢查工作,再儘快修正法規與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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