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署102年7月成立後有新增副組長職務,副組長之陞遷應該照衛福部及其他署的人事慣例,副組長的陞遷序位在簡任非主管(專門委員及研究員之上),所以要經過陞遷的甄審程序,才能辦理陞遷。
但是問人事室說,本署人力與業務狀況特殊,長官希望有別於其他單位之人事升遷制度,希望將副組長與簡任非主管列為同一陞遷序位(就是希望副組長的陞遷或轉調簡任非主管,只要經官首長同意即可自由調任),不必再經過人事案的陞遷甄審程序。
故這種特殊狀況要補充是基於本署業務的特殊需要理由,才能獲衛福部人事單位同意本署的「特殊」陞遷序位的規定。
想想,如是這樣的邏輯,那技正(9職等專員)與科長也可以混為同一陞遷序位,長官也可以自由調動科長與技正間之職務,不需經過人事甄審程序。
比較白目的建議,還是寫暫無補充理由,我比較尊重人事的陞遷體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